《曲靖市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4年3月28日經曲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印發實施?,F將《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依據說明
為落實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督促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意識,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堅守食品安全底線,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了25條內容,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生產經營者的職責、主體責任及標桿企業認定、管理等內容。
第一條,明確制定目的、政策依據等要求。
第二條,明確《辦法》所指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曲靖市范圍內獲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
第三條,《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合法證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標桿企業的認定、評價和管理。
第四條至第十一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體責任、應履行的職責、人員配備要求、信息公示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要求等,鼓勵各類食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第十二、十三條,明確食品安全人員工作保障措施及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至十六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細化制定、調整和更新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清單、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至二十二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申請標桿企業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責任。
第二十四、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曲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